從登山自由出發~如何落實登山自律

登山自律的養成需要外部環境的包容性,讓學習適應的彈性引導出真正的自律。但學習的過程若導致公共利益嚴重受損,

或對環境造成不可回復傷害,社會恐怕也無法承擔過高的學習成本,所以也需要「他律的輔助」。

登山自律的開始-登山社團

在90年代,延續台灣戒嚴時期的國安觀念,入山申請需要嚮導證、社團或學校公文,當時網路尚未發達、資訊取得不易,

登山社團扮演路線資訊、技術傳承的重要角色,登山活動的發展需透過社團平台推廣,

社團透過章程、領隊守則、嚮導會議、留守會議、登山教室等方式,對於開隊者形成內部約束,

同時也確保活動安全與品質。登山社團間透過互助、成立全國性搜救社團的方式,讓登山社團擁有基本的山難處理能力。

在山難發生時,社團可以自救,或者請求政府出力協助。因此,早期台灣登山的安全自律是透過「社團自律」的方式達成的。

 

1996年台灣開啟總統民選,社會逐漸走向自由開放,加上後來網路、手機的迅速發展,在民主與資訊快速發展的衝擊下,

自由多元已成為社會趨勢。在這個趨勢下,入山管制變成入山「報備」,同時也取消嚮導證及社團公文的限制,完全回歸「隊伍自律」。

然而,傳統登山社團的優勢地位,在資訊取得容易、網路社群崛起的浪潮下逐漸喪失。在走向個人登山自由的過程中,傳統登山的「社團自律」也慢慢淡出舞台。

登山者的自律與責任

沒有社團自律的制約,個人可以更自由,但安全擔保卻也落到自己身上。在複雜多變的山岳環境裡,

在配套不足的情況下,要自負安全是有一定的困難度,於是大家把眼光轉到政府身上,認為人民納稅後,

政府應有擔保登山安全的責任。在我國憲法自由權、生存權的框架下,政府確實有協助山難搜救的責任。

在政府、個人安全責任界線尚未釐清的情況下,山難的官、民爭議事件層出不窮,最終以地方政府制定登山管理規範管制登山收場。

就政府的立場而言,山難耗費國家資源應給予適當的約束;就登山者而言,來之不易的登山自由似乎喪失了。

 

所幸在登山研討會的平台裡,政府、民間有機會透過理性對話,透過理解而諒解,強調政府責任時,

必須同時強調登山者自律責任,在政府有限責任的框架下,登山者必須自負一定程度的安全責任,

同時要有配套機制諸如:保險、第三方留守、山難SOP、登山教育等措施,登山者自律才可能真正落實。在官、民長期對話之後,

終於迎來全新階段:行政院於2019年10月21日召開記者會宣示「開放山林、向山致敬」,以全面開放、設施服務、安全自律、教育普及作為登山政策核心價值。

台灣山岳雜誌
行政院於108.10.21召開記者會,宣示開放山林政策,蔡及文先生代表上台發言
台灣山岳雜誌
開放山林政策的宣示內容包含登山自律

登山自律的價值~落實真正的登山自由

開放山林政策讓登山有了嶄新的發展契機,但開放山林政策必須以登山自律為基礎,才能穩健發展。

問題是,講「登山自律」有用嗎?很多人認為自律只是道德宣言,沒有具體作用,人的行為是需要管理的,

不能只有口號,要有具體管理措施,不然一定會亂……因此在登山安全課題的處理上,往往在管制與自由之間擺盪,

再加上登山的課題不僅止於登山安全,登山的場域也與自然保育、原住民傳統領域、其他類型活動等場域重疊,

在場域使用權利的行使上也會有競合問題。就一般人的心態而言,通常都是希望政府管理別人,以追求自己的自由;

然而,即便是政府,管理也是需要成本的,我們願意支付多少代價去管理?一旦管理的代價超過政府可負荷的能量時,

管理效能也必然會失衡,「限制自由」將變成政府的唯一選擇,但防堵式的管制措施在多元價值發展社會,執行的難度會越來越高;最後的結果必然是:不自由也不快樂!

 

自律,是最低成本的行為管理模式,若能提供登山自律的誘因,從人性的角度,或許可以讓登山自律發展,獲得合適發展。因此,登山為何需要自律?

從短期的角度就是獲得登山安全,從長期來看就是讓登山活動更自由更快樂!登山自律的面向包含環境自律、安全自律面向,

在界定人與自然關係、政府與個人責任關係的面向上,扮演著關鍵角色。簡單地說,登山自律是登山自由的基礎。和「熟悉的人」在「熟悉的環境」,

用「熟悉的方式」登山,是最輕鬆快樂的登山模式,但山是大家的,面對權利衝突若也有「熟悉的協商」模式,那麼登山人將可以保有小團體的自由度,

同時可以跟所處的自然環境、社會環境和諧共存,這正是登山自律所欲達成的核心目標!因為熟悉,減少了適應,可以讓自己有更完整的延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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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山者如何達成自律?

想用一個守則或者法律規範來達成自律,恐怕不太可行。對一位新手來說,他需要適應環境,需要學習山的技能或生活方式;

對一位老手來說,他需要面對逐漸變遷的登山文化,也同樣面臨適應與學習。其次,不同的世代因學習歷程、人生階段的不同,也會造就登山文化的異質性。

因此,要用同一個標準要求所有人,必然會發生問題,並延伸出需要外部力量管理制約的需求。若一個規則需要透過外部制約來達成,

本質上已屬於「他律」而非自律。自律是一種適應外部環境的方式,目的在於擁有個人自由,即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。

 

登山自律必須透過「學習」才能達成,透過國民教育養成是最佳途徑,但山野教育尚未全面展開,忙碌的現代人能用於學習的時間也有限,加上登山觀念多元化發展後缺乏整合性的論述基礎,登山自律的養成需要外部環境的包容性,讓學習適應的彈性引導出真正的自律;但學習的過程若導致公共利益嚴重受損,或對環境造成不可回復傷害,社會恐怕也無法承擔過高的學習成本,所以也需要「他律的輔助」。

 

第一步:界定好他律的界線,才能發展自律

自律的本質就是自我負責,但山岳環境是公共領域,除了登山權利也存在其他的法益,對於「特定區域」的進出,政府仍有管制責任,對於登山服務設施的利用,政府也必須提供必要的管理,以維持合適的利用秩序。政府的管理範疇涉及公權力的運作,也涉及社會成本的運用,因此必須界定「適當的、必要的」管理範疇,集中資源管理關鍵且重要的事項。政府責任應回歸法律界定的範圍內依法行政,在執法手段的選擇上,應恪守「比例原則」,對於重要事項才給予嚴格管制,非重要事項應以教育、宣導、獎助方式引導登山者自律。他律界線明確後,政府可以免除不必要的管制責任,並提升重要管制事項的效率;民間在這條界線上,才有自主空間發展出符合需求的自律文化。

 

第二步:充實登山自律的內涵,以登山宣言引導自律

登山自律是為了追求登山自由,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,所以登山者的追求,不僅止於基本的安全需求,更涉及人格健全發展的需求。自律應有哪些內容?相較於他律的硬性法規條文形式,自律是軟性的約定,較接近「宣言」的形式。登山宣言代表登山者對於登山的基本認知與態度,登山的相關事項都可以在宣言裡獲得行為準據的參考,登山宣言是登山者間形而上的共識,也是登山者的精神憲法。登山宣言是登山自律的靈魂,向上連結社會倫理、環境倫理,以此為基礎落實到登山知識、技能、登山實務等細節,形成完整的登山自律體系。

 

第三步:以官方版的登山須知建構明確的自律入門途徑

複雜的他律規範、深邃的登山宣言,對一位登山新人或者很久沒有登山的人來說,是很難入手的。必須有一個簡單的入門途徑,快速引導到適當的高度再培養自律,是比較合適的做法。教育部體育署作為登山主管機關,同時又是教育單位,若由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提供「登山須知」,把山域相關規範、服務設施使用規範、登山宣言及其重要細節項目集結在一起,作為登山教育的統一基本內容,讓各類教材在編寫時有一個共同的準據,並且定期依社會、登山實務的發展更新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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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隊合作是應付環境風險的最佳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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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張志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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